根据县教文体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符合柏乡县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招生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柏乡县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柏乡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5月份已经报名的不再重复报名)以及柏乡户籍在县外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县就读的(学籍以六年级毕业生为依据)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及方式
招生通过线上报名+线上初审+线下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线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10日8:30—8月12日18:00
线下现场审核时间:2024年8月16日—8月20日
线下现场审核时间由招生学校根据报名情况,电话通知学生家长分期分批到学校进行审核的具体时间。家长按照学校具体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招生报名期间,各初中、小学等均设立报名服务点(见附件3),负责进行报名咨询、接待、指导、服务工作。对留守儿童、不方便上网家庭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家庭学生,家长可在报名服务点,由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四、线上报名流程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通过手机微信扫码、浏览器输入网址(见附件1、2)两种方式进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小学:登录柏乡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注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设置6-16位,须含数字与字母)→用户登录→进入公办小学(进入小学招生报名)→选择报名学校(只能选择一个学校)→选择相关类别→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图片→保存提交→学校线上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学校电话通知现场审核时间(初审不通过,请查看不通过原因,并按要求重新上传)→家长根据学校要求到学校现场进行审核→学校通知录取结果→学校录取。
初中:登录柏乡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注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设置6-16位,须含数字与字母)→用户登录→进入公办初中(进入初中招生报名)→选择相关类别→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图片→保存提交→线上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学校电话通知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初审不通过,请查看不通过原因,并按要求重新上传)→学校通知录取结果→学校录取。
五、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及有关要求
1.学区中心小学、教学点招生入学片区范围:学区中心小学和教学点招生范围为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其中工兴街以西以及汉都盛景小区居民的适龄儿童划入王家庄中心小学招生区域)。
2.城区5所县直小学招生入学片区范围:
(1)路村明德小学:招收东路村、西路村、赵庄村、贾庄村户籍学生,以及县城午河以南、槐东大街以西、南环路以北、工兴街以东的城镇居民子女(含御景江山小区、十里洋房、祥和花园、迎宾壹号、万顺槐阳府、大唐启城、百合园、禽蛋市场、牡丹华庭、馨园小区、光武大城、柏中家属院、运管站家属院、交警队家属院、环保局家属院、职中家属院、原检察院家属院、新华书店家属院、农发行家属院、邮政局家属院、工行家属院、建行家属院、汉庭鼎城、九里庭院、龙柏水庭、名门世家、龙升园小区居民子女)以及在此范围内居住的非柏乡籍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2)实验小学:招收东街村、张家庄、路家庄村、方鲁村户籍学生,以及槐东大街以东、中兴路以南、午河以北,槐东大街以西、槐北路以南、槐阳街以东、育才路以北、凤凰城南门至临河小区北门巷以东、午河以北的城镇居民子女(含中央名城、国色天香、民欣小区、花溪园、盛世家园、金颐园、凤凰城、临河小区、花香丽都、国地税家属院、三通街、秀才营原政府家属院、食品厂家属院、教师发展中心家属院)和在此范围居住的非柏乡籍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3)槐阳小学:招收南街村、西街村、赵家庄村、刘家场、巨鹿庄村户籍学生以及县城午河以北、槐阳街以西、槐北路以南、工兴街以东的城镇居民子女(含老西街家属院、荣华锦城、中湖熙公馆、江山印、水木清华、翰林华府、水岸城邦、满庭芳小区居民子女)和在此范围居住的非柏乡籍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4)南关小学:招收南关村、东刘村、西刘村户籍学生和蓝岸明珠小区居民子女,以及午河以北、育才路以南、临河小区以西、槐阳街以东,午河以南、槐东大街以东、南环路以北的城镇居民子女和在此范围内居住的非柏乡籍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5)新建北街小学:招收北街村、石家庄村、前三里村、后三里村、路蔡庄村、凌家桥村、北关村户籍学生,以及光武路(规划)以南、工兴街以东、槐北路以北、槐东大街以西的城镇居民子女(含中兴华府、汉庭悦城、香榭丽舍小区居民子女)和在此范围内居住的非柏乡籍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6)解决在城区已购房但逾期未交房家庭适龄儿童在城区学校入学问题。对在城区已有住宅小区购房合同、逾期仍未交房的小区家庭适龄儿童,结合家庭现居住地具体情况,如家长有意愿在城区小学入学,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就近原则,结合城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合理安排在城区小学入学,满足家长对子女在城区小学就学需求。
3.报名要求
(1)适龄儿童家长在招生期间,登录柏乡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将与户籍、房产、社保等数据进行核验,实现招生入学“一站式”管理服务,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2)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应上传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使用证原件;随迁子女(非柏乡籍户口)应上传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明、居住证原件。
(3)系统数据核验结束,学校通知片内学生由家长陪同持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片区学校进行线下验证备案。各学校要对家长所提交的材料严格核查核实。
(4)招生过程中,如出现适龄儿童符合城区入学条件而未纳入入学学校的或招生学校划片内符合条件报名入学学生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学校难以容纳和不能保障学生全部入学的,须由招生学校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向县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招生计划余额进行调剂。调剂采用学生家长自愿报名+摇号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调剂余额,采用摇号方式确定调剂名单;报名人数少于调剂余额,按报名情况调剂。
4.县直小学招生程序和要求:
(1)优先安排片区内户籍与实际住址一致的(户口、住址和适龄儿童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相一致,且规划用途须为住宅)。
(2)人户(片区内户口或片区内房产证)分离的,其中有房产的(房产证须是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以现家庭实际住址地为准;无房产的,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已竣工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及其它必要材料(购房合同等须是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购买二手房且住房未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过户手续。在城区已有购房合同、但逾期未交房的小区家庭适龄儿童须由家长提供购房合同及其它必要材料(购房合同等须是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
(4)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同住,户口随父或母一方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无迁移史,须由房管部门核实确认孩子第一监护人没有房产。
(5)对城区规划拆迁户子女,原则上以户口所在地和原住址区域安排就近入学。
(6)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回柏来柏人才子女等入学按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7)在县城区已有购房合同、逾期未交房的小区购房家庭,由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簿、购房合同、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教文体局教育股报名,报名后根据家庭现居住地和小学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在城区小学入学。
(8)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六、初中招生安排
1.招生入学原则、范围和要求。坚持“划片、免试”入学原则,根据我县初中学校布局和办学规模等情况以及小学毕业生情况,确保2024年柏乡县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维持初中学校所招生区域的相对稳定性。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生源实际居住情况、交通情况等,划定基本的招生区域,依据招生区域生源情况、线上报名审核情况向初中学校下发招生名单,各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名单实施招生。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县教育部门下发的招生名单,逐一通知学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必须保证名单上的学生全部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招生名单上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2.严禁跨区域招生。各初中学校在招生期间严禁跨区域向招生片区学生名单之外的片外学生进行宣传和组织招生,不得向片外学生做出。我县户籍在县外就读小学的毕业生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教育股进行数据核验后,按照各初中划片统筹安排,各初中学校不得自行随意录取。
3.其它事项。小学毕业生到初中学校报名入学,一律须提交本人小学学籍表(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符合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各初中学校一律不准招收没有六年级学籍的学生。同时,各初中学校对招生名单内的学生要建立控辍保学台账,认真履行控辍保学职责。
七、招生工作有关要求
1.全面推进阳光招生。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有关要求,围绕优化政策措施、规范招生行为、强化信息公开、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保障特殊群体等重点任务,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严防出现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随迁子女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不得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时限要求不得超过6个月。要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县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3.严格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严肃招生入学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确保社会稳定。
八、招生原则
1.按照中央和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政策要求和我县目标任务,2024年我县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停止招生。同时不允许招收其他年级插班生。
2.线上报名先后次序、线下现场审核先后次序均不影响学位分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即可。线上填报信息与线下现场审核资料需相互一致、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而造成适龄儿童不能正常入学的,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承担后果。
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所在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监护人一般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自然人。适龄儿童父母离异的,须出具离异判决书或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属于领养的,监护人需提供领养证明。
5.房产证明一般是指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历史原因或其他情况无法办理的,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备案的购房合同等相关佐证等)。
6.适龄儿童户口簿无法证明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之间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若适龄儿童户口簿无法证明监护人之间关系的,需提供监护人的结婚证明。
未尽事宜,以省、市、县相关文件为准。此公告终解释权归柏乡县教文体局。
县教文体局招生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7699009、769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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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柏乡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二维码和招生入学系统网址
附件2:柏乡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温馨提示
附件3:招生咨询电话与报名服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