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4号)及《防城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学校分区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切实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行为,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或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在现有教育资源条件下,优先满足服务范围内常住家庭子女入学,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二)坚持学校均衡发展的原则,严禁将小学毕业检测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分“重点学校”“重点班”和“快慢班”或擅自开办“实验班”。
(三)保障优待群体入学。坚持兼顾原则,服务范围内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接收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军人子女录取按防城港市教育局、防城港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防城港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军政〔2023〕28号)、《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教育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消〔2019〕28号)等有关政策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按防城港市教育局、公安局《关于制定〈防城港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政策执行。
(四)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不允许“大班额”“超大班额”出现。
三、招生范围
(一)乡镇中小学(含村小)招生范围
1.小学以招收本辖区的适龄儿童入学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可允许其他村屯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兼收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
2.初中以招收本乡镇的小学毕业生为主,兼收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
(二)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1.防城区水营小学、黄竹塘小学招生范围
水营小学招收户籍在水营村及河西防江一级公路左侧河西湾、江畔明珠、水岸豪园等附近居民小区的一年级适龄儿童;黄竹塘小学招收户籍在黄竹塘村及附近居民住宅区的一年级适龄儿童。
2.防城区第六小学(位于防城港市第三中学后面)招生范围
招收居住在防城二桥至江山一级公路右侧至白龙路口起沿路右侧接防东路口,智仁家园起到一桥头左右两侧范围内(包括:沙埠、社山边、城头、蔗园、大垌组的世居户、汽车客运总站、翠堤园、亲水湾、碧桂园江滨府、市三中苑、农机嘉苑小区、智仁家园、公路局等小区)的一年级适龄儿童。
3.防城区第七小学(位于那里蒙安置区旁)招生范围
招收居住在河西那里蒙幸福家园、廉租房小区及金花茶公司、领秀城住宅区等附近居民住宅区,防江一级公路白龙路口起沿路左侧接防东路口一片,防东路258号起至黄竹塘小学招生范围交界等辖区(包括:丽江花园、沟口组、那天花组等)的一年级适龄儿童。
4.防城港市文昌小学招生范围
招收南起与区一小、区四小分界城南一带及金花茶大道与田口街左侧(面向高铁站左侧)等范围的防城辖区的一年级适龄儿童。
5.防城港市春江小学招生范围
学校位于市中心区北半部嘉园路东侧,招收在原防城区红旗、滩头小学就读服务范围的村屯和春江嘉园、路桥小区、北投观江博园、锦和园等小区一年级适龄儿童。
6.防城港市珍珠小学、防城区冲仑小学、防城区扫把岭小学、防城区冲稔小学招生范围
招收与区三小、区四小界线外范围内一年级适龄儿童(注:冲仑小学、扫把岭小学、冲稔小学优先招收户口等在学校附近辖区的适龄儿童,按招生计划招满为止)。
7.防城区第一小学招生范围
招收南起原玉桂公司,沿防港大道中心线由南往北至振兴路东口,西侧至原粮食局→振兴路南侧→保险公司→人民路中心线,人民路东侧的防城农机公司宿舍→邮电分局→教育路西口中心线转往防中校门口东侧→和平路两侧→中山路南→慈爱路(1号至12号)以一小为中心的大范围一年级适龄儿童。
8.防城区第二小学招生范围
(1)招收北起珠河小桥,华侨建材厂、洗珠河老干部住宅区→活动室两侧的本地居民户口(注:冲稔村户口及其他由防城区冲稔小学招收),过桥由北往南→珠河街西侧→防北路中心线西侧→人民路中心线南,由南往东北人民路至五金公司教育路口西侧→防中→中山路、糖烟公司第一门市部→慈爱路北段原(1号至99号)以二小为中心的大范围一年级适龄儿童。
(2)招收那八角世居户及黄泥沟队的世居户的一年级适龄儿童(注:那八角世居户子女可结合实际报读区六小)。
9.防城区第三小学招生范围
招收西起珠河小桥,珠河街北侧、饲料公司、直属粮库、公共汽车公司、加油站,珠河街东侧与二小分界至防北路中心线的东侧→人民路旧大三联门口灯柱中心线的北侧,以此由南往北人民路西侧→旧政府招待所→旧汽车总站→防钦路西侧→市一医院→防城税务,以三小为中心的大范围一年级适龄儿童。
10.防城区第四小学招生范围
招收南起与一小分界,沿防港大道中心线由南往北至振兴路与人民路交汇东侧,以此由南往北人民路南侧→区公安分局→防钦路东侧→山海大道两侧,以原附城中心校为中心的大范围一年级适龄儿童(含黄牛田、百纳组世居户适龄儿童)。
以上1-10各城区学校实行地段划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招生,对于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直接安排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限额的学校,按规定班额招满为止,其余生源由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
以上若有单位或居民点遗漏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学校招收。
(三)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学校要在现划定的服务范围内招生,不得过界招生。
1.防城港市第三中学:招收珠河社区、木头滩社区、镇夏社区。水营小学、鲤鱼江小学、丹竹江小学、大王江小学、黄竹塘小学、水田小学、三波小学和区六小的毕业生及区教育局统筹派位的学生。
2.防城港市第五中学:招收火车站社区、文昌小学、佛堂小学、滩头小学及与港口区商定界线内等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及区教育局统筹派位的学生。
3.防城港市第六中学:招收三官社区、珍珠小学、石岭小学、冲稔小学、扫把岭小学、冲仑小学等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及区教育局统筹派位的学生。
4.防城港市第七中学:招收中山社区、东门社区、竹园社区的小学毕业生及区教育局统筹派位的学生。
四、入学年龄、入学时间及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小学入学年龄:城区小学招收201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具备条件的农村小学可以招收年满6周岁(报名当年的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而办学资源不足、交通不便的地方可推迟到7周岁。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可办理缓学。
(二)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时间:城区小学网上报名登记时间:8月7日-8月9日,其他乡镇小学可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三)小学一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
农村小学可打破村屯界限,以招收本村适龄儿童入学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可允许其他村屯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新生入学报名需提供户口簿。
城区小学按“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新生入学报名需按如下相关材料选项进行,即:
1.第一类:户口及自购(自建)房均在学区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户口在学区服务范围内的原、老住居民户的适龄儿童。
证明材料:
(1)户口簿。①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同一户口簿的,审核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的复印件;②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同一户口簿的,审核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及出生证复印件。
(2)自购(自建)房证明。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
(3)户口在服务范围内的原、老住居民户的适龄儿童以户籍情况作为主要依据,原、老住居民是指一直在本村或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居民,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户口在现居住地居住二十年以上的居民。原、老住居民户因征地拆迁安置的,在房屋已建好并入住的前提下,需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征地拆迁安置协议书。
2.第二类:自购(自建)房在学区服务范围,户口不在学区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
证明材料:
(1)户口簿。①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同一户口簿的,审核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的复印件;②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同一户口簿的,审核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及出生证复印件。
(2)自购(自建)房证明。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
3.第三类:户口在学区服务范围,自购(自建)房不在学区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户口在本范围两年以上)
证明材料:
(1)户口簿。①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同一户口簿的,审核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的复印件;②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同一户口簿的,审核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及出生证复印件。
(2)房屋租赁协议(需附上所租赁房屋的不动产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4.第四类:户口及自购(自建)房均不在学区服务范围内。
证明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如居住证的法定监护人名字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报读市直属和港口区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属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户籍的无需办理居住证,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指适龄儿童的父母亲)在港口区、防城区两城区无产权住房证明。
(2)户口簿。①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同一户口簿的,审核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的复印件;②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同一户口簿的,审核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及出生证复印件。
(3)房屋租赁协议(需附上所租赁房屋的不动产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4)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四)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时间及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提供的
材料:
1.入学报名时间:城区初中学校新生入学手续办理统一时间为:8月15日-8月16日;乡镇中学可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2.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
(1)乡镇初中招生:乡镇小学毕业生到辖区初中入学报名注册时,需按录取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城区初中学校招生: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城区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凭城区初中学校下发的录取通知书、小学义务教育证书等,按时到录取的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注:城区小学负责收集、初审本校毕业生的1类:户口簿、房产证,2类:房产证,3类:户口簿,4类:租房合同等材料,并且按班级分类整理好,填写好《2024年防城区城区小学六年级学生情况明细表》,由区教育局组织工作人员分别到相关学校进行审核各类报名材料,对弄虚作假的材料不予受理)。按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进行招生,对于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直接安排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限额的学校,要按1-4类录取条件进行招生,按班额标准招满为止,其余生源统筹安排到附近乡镇初中学校就读)。
(3)户籍(世居户)或房产在城区中学招生服务范围内,但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我区城区学校就读,必须持有效户口本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义务教育证书,于2024年8月12日至8月20日(工作日)到区教育局教育股预报名,由区教育局按片区划分,结合城区学校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五、招生报名事项安排
(一)乡镇中学具体报名时间可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二)城区中学七年级按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等方式招生,其中城区一至四小毕业生要实行网上报名,城区小学一年级在《2024年防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所列的1-10各城区学校要通过报名网址(https://zsbm.fcgjyyun.com/enrollment-web/h5/view/user/login.html)或扫二维码按招生范围、招生类别要求登录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限申请报读一所学校。网上报名时,必须根据上述招生范围、招生类别的规定对口报名,若因虚报、误报而影响适龄儿童顺利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1.一年级、七年级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7日上午8:00至8月9日晚上24:00止,若因误报或错报的,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允许有3次修改机会。8月10日至8月11日学校对网上报名的新生进行初审。
2.一年级新生2024年8月13日至8月14日带证明材料到所申请报读的学校进行查验。具体审核时间安排: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3.查验证明材料时,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查验完毕后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须留档备案。
4.发布新生录取公告时间另行通知。
六、招生程序
城区初中学校按以上“四、入学年龄、入学时间及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中的第(四)点要求进行招生;城区小学按以上“四、入学年龄、入学时间及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中的第(三)点要求录取小学一年级新生,完成第一类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招收第二类,第二类招收完毕后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招收第三类,以此类推。如果第1-2类的人数多于招生人数,第2类则按购买房屋先后录取。对于在本服务范围内学校报名而录取不上的适龄儿童,由该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按时携带相关材料到有学位的相关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对于迟报、漏报的适龄儿童则由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学校招生情况,采取统筹安排的方式派位到有学位的学校报名入学。
七、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各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招生,杜绝招生违规行为。不得采取考试、竞赛、面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荣誉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收新生入学依据。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从事各类违规招生活动。
(二)义务教育学校新生编班实施“阳光编班”制度。严格执行《防城港市小学招生就近入学及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防教发〔2014〕6号)有关“阳光编班”的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分“重点学校”“重点班”和“快慢班”或擅自开办“实验班”。
(三)已经入学的适龄儿童,不能重复报读(不得留级)。
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原学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父母及其监护人承担。
(四)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材料查验时一次性提交,如果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法确认时,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不予以安排入读。查验证明材料的经手人需在材料复印件空白处、有关名单及表格上签字确认,以示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要求登录网上报名的学校,原则上不接受其他任何报名方式,不接受逾期报名。
(六)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建立详细的新生录取档案。
(七)招生结束后,各校将在校门口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各招生学校有义务提醒家长按《2024年防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子女报名入读,谨防受骗上当,如发现招生行骗行为立即报公安机关或教育部门处理。
(九)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家长及其孩子应按照招生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报名。
(十)对在招生和安排入读工作中寻衅滋事、冲击学校及教育部门等机关单位,妨碍招生工作、扰乱招生秩序、扰乱学校教学及机关单位办公秩序的行为,坚决查处,依法严肃处理。
(十一)区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其负责人、材料查验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上报区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十二)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8月起实施,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0-327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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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