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向报名考区申请成绩复核,复核主要检查是否考生本人试卷或本人应试信息、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
受理时间:8月5日、6日上午9:00-12:00,15:00-17:00。
复核方式:考生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市组考机构咨询服务大厅,现场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结果:8月7日,各地组考机构向考生电话反馈结果。超过复核申请时限的,视为无异议,不再受理。
8月5日至6日,各地组考机构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受理考生复核审请。
附:各地组考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