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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市直、民办中小学的招生范围由市教体局划分确定,各镇街所属中小学的招生范围由镇街学区(联区)划分确定并公布。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打破行政区划合理划定招生范围,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增强调整的认可度和公信力。义务教育学段的择校生,一经查实,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一律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二)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及班额。中小学招生计划实行申报、审批制。市教体局对各学校上报的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并下达《滕州市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表》(附件2)。市教体局将重点监控热点学校、大校额学校的招生,大校额学校、市直及民办学校严禁超计划招生。秋季入学的新生,原则上按照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招生,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
(三)坚决落实依法招生。各中小学在划定的服务区域内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坚决杜绝掐尖行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招生,不得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以转学代替招生。招收的新生按性别随机编班、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以组织文化课考试的方式分班,严禁按学生成绩分班,严禁设立“特色班、重点班、实验班”。公办初中学校不准招收初中毕业生复读。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招生简章和广告等报市教体局审核后公开发布。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标准班额、面向我市招收具有滕州市户籍的生源、符合条件的城区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非滕州市户籍在滕州市购房居住的人员子女。严禁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超标准班额招生。对于报名数量较多的学校,要积极探索电脑随机派位等招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