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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枣庄滕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附招生入学流程)

2024-07-29 16:12:00 来源:滕州市人民政府
【导语】2024年山东枣庄滕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公布,下面®无忧考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无忧考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招生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阳光招生”,明晰入学条件,科学设置流程,优化招生平台,精准采集信息,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家长少跑腿”;强化过程监管,严格线上线下审核,全面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原则。围绕“划片招生、生源就近”的目标,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精准分析辖区内学龄人口变化情况,优化学校布局,持续增加学位供给。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和“公民同招”。招生信息做到“六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法和招生结果)。各学校要设立咨询服务处,明确专人负责,公布咨询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便民、高效”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大力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优化报名流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和“网上录取”,给家长和学生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严禁招收学龄前儿童入学,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入学,严禁招收既无户口又不够入学年龄的儿童,禁止在校在籍生重复报名。初中学校应核查报名学生学籍,禁止招收非毕业年级小学生,禁止招收已取得初中学籍和已经被其他初中录取的学生。

  四、招生时间

  小学招生工作于7月26日至31日进行,初中招生工作于8月11日至16日进行。

  招生工作具体日程安排见《滕州市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招生日程安排表》(附件1)。小学招生工作按照《滕州市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4)执行。初中招生工作按照《滕州市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5)执行。

  五、报名流程

  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和家长报名工作的压力,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采用网上报名,统一使用“滕州市中小学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招生平台实现了与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互联互通、网上联审,确保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报名招生全部实现“零证明”办理;实现了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审核、录取、查询等一站式服务。中小学招生工作分“网上报名、网上审核(或现场材料复审)、网上录取”3个阶段,报名流程见《滕州市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流程》(附件3)。

  (一)网上报名阶段

  报名方法:网上报名时,需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滕州市中小学招生平台”,使用手机端进行信息采集。所有新生均需在网上报名,并按照平台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报名必须使用符合条件的监护人信息,如实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系统将根据报名信息,审核学生入学条件等。

  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同步开通“线下报名服务处”,方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特殊类型、使用网络不方便的家庭报名。如符合报名条件,出现无法在平台报名的情况,可在报名期间携带报名材料,到线下服务处由学校协助报名。学校服务人员要将学生报名信息上传至招生平台。

  报名流程通过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善城善教”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网上审核阶段(或现场材料复审)

  学校通过网上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审核。招生平台将及时公布审核结果。

  网上审核合格的,不需要再另外上传证明材料,不需要到现场进行审核。

  网上审核不合格的,须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复审。“大数据”比对未通过、证明材料上传不全等,监护人须根据招生平台的提示,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现场审核时间,携相关纸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送报名学校,现场审核。在现场审核时,各学校要再次对监护人携带纸质材料和“网上补充上传的材料”进行比对。现场审核合格的,招生学校在招生平台上确认其“合格”;对不符合条件的,在招生平台上予以退档。在现场审核时,要严格审验以下材料:

  1.严格审验不动产证。不动产证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独有住宅性房产且实际居住,提供不动产证(不能提供不动产证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上房手续、能证明实际居住的燃气、水电票据)。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工业的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在建、拟建或改扩建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未办理上房手续的房产项目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城区房产拆迁,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可在原片区申请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

  2.严格审验家庭户籍。按照户籍政策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同一户籍上;二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一起实际居住,方可按照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址办理入学。新迁入户口截止网上报名时间结束之前有效。

  3.严格审验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等入学类别的条件及证明。凡在流入地滕州市实际居住6个月及以上,符合《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字〔2024〕17号)规定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户口簿、经商及务工材料申请入学。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严格按照各类规定和流程审核办理。

  (三)网上录取阶段

  各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进行网上录取,监护人登录招生平台查看学生录取结果。市教体局将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上传至省学籍管理平台。

  六、招生办法

  (一)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市直、民办中小学的招生范围由市教体局划分确定,各镇街所属中小学的招生范围由镇街学区(联区)划分确定并公布。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打破行政区划合理划定招生范围,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增强调整的认可度和公信力。义务教育学段的择校生,一经查实,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一律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二)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及班额。中小学招生计划实行申报、审批制。市教体局对各学校上报的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并下达《滕州市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表》(附件2)。市教体局将重点监控热点学校、大校额学校的招生,大校额学校、市直及民办学校严禁超计划招生。秋季入学的新生,原则上按照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招生,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

  (三)坚决落实依法招生。各中小学在划定的服务区域内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坚决杜绝掐尖行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招生,不得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以转学代替招生。招收的新生按性别随机编班、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以组织文化课考试的方式分班,严禁按学生成绩分班,严禁设立“特色班、重点班、实验班”。公办初中学校不准招收初中毕业生复读。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招生简章和广告等报市教体局审核后公开发布。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标准班额、面向我市招收具有滕州市户籍的生源、符合条件的城区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非滕州市户籍在滕州市购房居住的人员子女。严禁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超标准班额招生。对于报名数量较多的学校,要积极探索电脑随机派位等招生方式。

  七、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落实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要求,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凡在我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字〔2024〕17号)等文件规定的学生,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中小学不得拒收。确因学校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可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选择到其他有承受能力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入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入学“零拒绝”“全覆盖”。按照相关政策,做好留守儿童、家庭困难儿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等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由市教体局协调安排;在滕台湾同胞子女就读小学、初中,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四)探索租房者子女入学政策和推行“长幼随学”服务。

  各镇街学区(联区)、各学校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扩增教育资源供给,在不突破班额上限前提下,积极探索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租房者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积极探索推行“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

  八、加强学籍管理和控辍保学工作

  (一)提升学籍管理数字化水平。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系统和招生报名系统数据共享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4〕26号)精神,为有效发挥数字化赋能基础教育作用,提高数据使用效益,提升学籍管理科学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减轻学校、学生及家长填报负担,今年秋季学期,我市将用网上报名数据与省学籍系统直接对接,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做到“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一律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擅自通过招生平台外自行组织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二)强化学籍管理。学校学籍实行校长负责制,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严防学生信息泄露。新生建籍要确保人籍一致,坚决杜绝“挂学籍”的现象。除因学生父母工作调动、军队转业外,毕业年级一般不准转学;九年级下学期学籍冻结,九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准休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冻结考试年级学籍,不办理异动手续。

  (三)实施辍学常态清零。要认真落实《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基函〔2024〕47号)精神,各学校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要大力开展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摸排,及时发现“应入未入”儿童少年。加强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关心关爱有辍学倾向学生。帮助学业困难学生树立学习信心,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动力,防止因厌辍学。对发现的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或疑似辍学学生,各学校要立即核实情况,启动劝返机制,加强与公安、司法、人社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街学区(联区)、各中小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要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要主动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强化招生管理。凡属本辖区、本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积极主动、及时妥善处理,切实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学区(联区)、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招生方案报市教体局审核后,在镇街政府及学校、公众号发布,同步推送到网上招生平台。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三)加大考核力度。市教体局继续实施学校班额动态监控机制,并将班额情况纳入对各镇街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督导考核办法:控制龙泉、荆河、北辛街道及城区其他学校的大班额,以上学校招收服务区以外的生源,每发现1人扣1分,扣完所赋分值为止;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严格按照市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每超计划1人扣1分,扣完所赋分值为止。街道学区(联区)按照所属学校扣分的高分纳入市教体局年度教育督导考核。控制各镇小升初学生流失:以面向全市招生的育才中学、尚贤中学、至善学校初中部等市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占全市招生计划总数的百分比为量化参照基准点,各镇小升初流失学生,每超过基准点1%扣5分,扣完所赋分值为止。镇学区(联区)按照所属学校扣分的高分纳入市教体局年度教育督导考核。

  (四)加大监管力度。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过程监管,严格督查政策执行情况,对报名信息、材料、网上报名平台审核情况进行审查;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将招生情况、平台使用情况纳入市教体局年度教育督导考核,作为镇街学区(联区)、学校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五)实行责任追究。市教体局要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取消相关评先树优资格等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

  >>>点击查看附件

  1.滕州市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招生日程安排表

  2.滕州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

  3.滕州市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流程

  4.滕州市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5.滕州市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6.滕州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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