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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班幼儿家长、六年级学生家长:
您的小孩即将完成幼儿园/小学教育,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小朋友将进入小学就读,六年级学生将进入初中就读。根据国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预告知如下,请家长做好孩子入学准备。
一、政策依据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商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小学招生采取登记入学,按照学区划分方案和学校招生计划,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统筹安排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初中招生采取按学区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进行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管理。学校提前申报招生计划,由区教体局审批并在商州区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选报类型
(一)公办学校
1.“政策优待”类。指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优抚对象,具体以市教育局网上公示的名单为准。
2.“人户合一”类。指户籍地和居住地相一致,且在所报学校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3.“人户分离”类(有户无房和有房无户)。指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其中:有户无房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学区,但在学区无房产;有房无户是指非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依法购买商品住宅并实际入住。
4.“随迁子女”类。指户籍在商州区外但在我区经商、办企业、务工等且有《居住证》(半年以上)的人员子女。
5.“进城务工”类。指具有商州户籍但非城区户籍、在城区无房产的经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民办学校
民办小学招收商州区户籍适龄儿童;民办初中招收商州户籍或商州学籍小学毕业生。申报民办中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统一选择随迁子女类网上预约登记。
三、招收顺序
按照上级政策,招生学校实行按计划分类分批招生,首先是招收政策优待、人户合一的生源,再视学位剩余情况,招收其他类型。具体招收顺序为:政策优待类——人户合一类(学区有户有房)——人户分离类(含学区内有户无房、学区内无户有房两类)——随迁子女类——进城务工类。
若出现剩余学位不能保证同一类型的全部学生录取,则由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或按照户籍、住房、务工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学位。
未被意向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就近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城区入学如没有空余学位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四、材料准备
(一)公办学校
1.政策优待类:按相关文件执行,其中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教育优待对象按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示文件执行。
2.人户合一类: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正式发票、小产权房的购房合同、收款凭证、物业水电费收据等整套购房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人户分离(有户无房和有房无户)类:有户无房类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有房无户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正式发票、小产权房的购房合同、收款凭证、物业水电费收据等整套购房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随迁子女类: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学区内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务工合同(务工证明)、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进城务工类: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区内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务工合同(务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二)民办学校
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温馨提示
(一)提前了解掌握招生政策。区教体局将通过政府网站、家长会、发布公告、家长群、微信群、宣传彩页等多种渠道,提前告知并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教育系统内部将宣传工作前置到幼儿园小学毕业班家长群体,确保政策知晓率。
(二)熟知房产落户时限要求。户籍迁入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前,房产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所有,且已实际入住。
(三)理性选择就读学校。按照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和我区实际,经预测,近几年中小学招生将迎来入学高峰。符合政策优待类、人户合一类、人户分离(有户无房和有房无户)类的家长要提前查看所对应学区,确保证照资料规范齐全;随迁子女类、无房无户类的家长要理性择校,尽量选择城区周边学位充裕的学校申请入学。避免出现“扎堆”“拥挤”等“择校热”现象。
(四)确保资料真实有效。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原则,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将联合公安、资源、住建、民政、人社、税务、信访等部门对监护人提供的户口、房产、合同等证件资料实时比对,并组织联合核查组,逐户实地核实真实性,严厉打击伪造、涂改、使用虚假证件行为,对使用者和伪造者,直接取消城区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和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