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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起小学信息采集!2024年江西南昌市新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公布

2024-07-12 10:24:00 来源:新建区教育体育局
【导语】2024年江西南昌市新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公布,下面®无忧考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义务教育招生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家长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无忧考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2号)和《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字〔202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贯彻“双减”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入学权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以务实规范、平稳有序、公平高效为目标。为简化入学流程,促进老百姓“一件事办”,2024年,城区(长堎街办、欣悦湖街办,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南昌市义务教育入学数字平台”(以下简称为“入学平台”)招生。乡镇、新建经开区及地处乡镇的区直学校按照属地原则和学区范围实行就近或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儿童“应读尽读”,不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和家庭实际住址,按划定的招生学区范围,应当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严禁举办重点班或变相重点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

  (二)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各学校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坚持公办民办同步原则。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实行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的初中部优先录取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同步编班;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由区教体局统筹调配。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混合招生。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入学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政策执行。

  (四)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全区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班级容量限额管理制度,小学、初中所有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坚决杜绝大班额情况。

  (五)坚持强化控辍保学原则。各学校要认真落实“8个制度6项机制”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建立完善“低收入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信息台账”“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少年信息台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台账”等三个台账,区教体局将认真排查并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行为。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低收入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不失学辍学。

  四、招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招生工作,通过入学平台进行入学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城区小升初、幼升小新生如不通过“入学平台”录取入学,将无法办理学籍、考籍。具体时间安排、操作规程和工作要求另行制定。

  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学籍衔接;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全面清理生育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1.小学年龄要求:2018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必须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申请,获准后可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故未入学的,应向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初中入学要求及方式:202xx届小学毕业生,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有小学学籍且为“小学毕业”状态。无小学学籍或未毕业的学生无法录取初中学校并建立初中学籍。

  城区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对象及方式:(1)“对口直升”报名入学。以下城区学校可采取对口直升入学方式入学。①新建五中接收区一小、区实小、区百兴学校的小学毕业生;②新建六中接收区三小、长堎镇中心小学毕业生(也可申请就近直升育明学校,长堎村户籍学生可自愿申请入读新建五中);③区竞晖学校、区育明学校接收本校的小学毕业生;④南昌二十八中教育集团欣悦湖学校接收本校和南昌二十八中教育集团欣悦湖学校二部(新建七小)的小学毕业生;⑤因民办竞秀学校未开办初中教育,其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就读区育明学校或新建六中。(2)“房产改录”报名入学:①外地回新建城区就读的新建籍小学毕业生可凭房产、户籍,申请就读城区初中;②本区(含乡镇、民办)小学毕业生可凭房产、户籍申请改录就读学区范围的初中学校。如果学校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参照小学新生入学顺序类别依次接收。

  3.招生依据:2024年小学新生,一套城区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入学依据;2024年初中新生,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入学依据。

  4.学生信息采集:经“入学平台”提取适龄小学新生、小学毕业生的家庭户籍、合法常住固定住所(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居住证或通过租赁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的租赁合同)等信息,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一经确认提交,不得再作修改。采集确认后的原始信息报区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存档。

  信息采集及审核入学需提取及核验的信息为:

  A.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取适龄小学新生、小学毕业生家庭户籍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提取审批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

  B.来昌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拥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小学新生、小学毕业生,提取家庭户籍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取居住证有关信息或审批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

  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

  5.学区生源认定:城区各公办小学,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城区户籍或房产且年满6周岁的小学新生,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第一,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其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人均在一本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且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同时其父母或其本人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家庭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其本人,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其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并落户在该常住地址,房产在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性质的房产。

  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人均在一本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依据审批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下同),并在学区范围内,且其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户口在本城区范围内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或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等,并在该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性质房产。

  第七,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不在本城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并在学区范围内,办理了城区居住证,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由区教体局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无法安排的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6.房产认定时间: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拆迁协议及其他有关证件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办理时间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

  7.信息采集时间安排:(1)城区初中新生信息采集时间:7月8至12日,在新建城区申请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均须在“入学平台”完成信息采集;(2)城区小学新生信息采集时间:7月15至19日,在新建城区申请就读的所有适龄儿童,均须在“入学平台”完成信息采集。

  8.报到安排:(1)城区幼升小、小升初由“入学平台”提取核验相关入学信息,经家长确认提交后,生成学位分配信息。学生依据“入学平台”的分配信息和相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具体查询时间以新建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通知时间为准)。(2)乡镇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时间为9月1日前。(3)新建经开区、江西师大附属新建城实验学校、区第五实验学校(望城中心学校,原望城中心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名时间:8月30日前。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三)拆迁户子女

  拆迁户子女根据拆迁有关政策,已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审验并提供信息,可通过“入学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四)残疾儿童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区特校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于8月15日集中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片区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区特校接收就读,入学报名时间为9月1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区特校报名入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具备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实施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五)插班生入学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接收非城区学校的插班生(学区范围学校无对应年级的插班生由其当年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学校根据学位、排序等情况接收),在接收学校有学位的前提下,参照小学新生入学条件及学区生源认定中的第一至第七条排序认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和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调剂,如不服从调剂则视为自动放弃。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学区范围的调整,只限于小学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划片入学,原则上已在城区学校其他年级就读的学生,不能以招生学区范围调整为由办理转学。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之间转学插班,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持有房产、户籍两证且登记的地址都在同一学区范围内;二是接收学校有学位。

  插班生采取线下审验方式进行。符合插班条件的学生,可在8月26日、27日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学区学校现场报名(服从调剂)。如果符合插班条件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符合插班条件的学生超过学校接纳能力,按照类别顺序依次接收,未能接收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相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3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洪教基字〔2018〕5号)《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公字〔2018〕58号)《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二)根据《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对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

  (三)南昌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关于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洪办发〔2017〕20号)和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操作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统筹招生入学工作。招生工作政策性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做好招生工作是惠及人民群众、维护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促进社会稳定的有力体现。各学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招生宣传,强化责任落实,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好招生工作的要求,确保今年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二)坚决落实招生入学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务必坚决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十项严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的政策,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程序,坚决执行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九年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征,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认真核对每一个在校生及转入生的电子学籍信息,严禁学生随意留级或在转学过程中自行留级。

  (三)加强招生入学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利用多种方式进行“智慧入学”招生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组织专人为家长提供现场咨询服务,使“智慧入学”招生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各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在各自服务学区范围内开展招生政策宣传活动,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就家长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答疑解惑,让家长、学生对学区学校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对确实难以招生的年级,应做好统筹安排及解释引导,确保有需要就读的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四)加强招生入学工作预警。要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尤其对部分学区入学需求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存在大校额等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相关学校要加快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五)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按照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一律不得超班额招生,逐年减少校额。切实加强学籍管理,超过规定班额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9月15日前整理好依规录取并实际在校就读的新生名单,逐级申报办理学籍。暂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入学生,严肃查处以任何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六)全面推行阳光分班。本年度新生入学将通过“入学平台”派位系统实施阳光分班,各校要加大阳光分班工作宣传。学生分班结果、教师分配结果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七)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各学校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执行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区教体局将对招生前和招生期间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对招生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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