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函[2010]6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管理方式
6月19日 上午 9:00-11:30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6月20日 上午 9:00-11:30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下午14:00-17:00《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文件中规定的报名条件人员(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到所选考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及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1日一3月10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2009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三)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3月2日-3月10日(节假日休息)。首次报名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表,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单位出具的考生从事招标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 2009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哈尔滨市考区确认地点为道里区地段街10号二楼大厅。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时间:2010年3月2日-3月10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每人报名费15元;考务费《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每科45元,《招标采购专业实务》50元,《招标采购案例分析》60元。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缴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0年3月15-19日到报名考区领取。
(五)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0年6月9日-13日,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0年6月13日前与考试中心联系。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共设四个科目,《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既有客观题,也有主观题,《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作答,防止用错;3、须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
附件: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