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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考核实施细则

2023-11-13 17:02:00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导语】©忧考网考博频道从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了解到,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考核实施细则已发布。详情如下:




  根据《2024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





  二、招生方式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为普通招考,实行“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


  三、选拔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选拔对象


  1.符合《2024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选拔对象和报考条件。


  2.在符合和达到《2024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选拔对象和报考条件基础上,还应符合和达到下列有关要求: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且基本学制为3年的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迟在录取当年开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下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2.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3.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硕士阶段就读专业应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情况之一: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成绩550分(含)以上;


  (2)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或成绩425分(含)以上;


  (3)通过专业英语八级;


  (4)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含)以上;


  (5)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含)以上;


  (6)其他证明外语能力的材料,如发表的英文论文、国外学习经历等。


  (7)其他语种由学院组织专家认定。


  6.学术要求


  应届生: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教育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等创新性成果。


  往届生: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近三年来(2020年11月1日至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教育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等创新性成果。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前,请考生务必充分阅读和了解学校和学院的具体报考条件。符合要求的考生于11月2日10:00-16日17:00前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完成数据采集,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信息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者均视为报名不成功。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下称《报考登记表》)。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无法通过信息审核、资格审核、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建议考生不要在报名的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以免审核不通过时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而影响报名确认。


  (二)提交材料


  考生于11月20日前(以寄<送>达时间为准)按照以下顺序向学院递交材料(所有提交的报考材料均不予退还,为便于考核,所有报考材料不得装订、胶装;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老校部民主楼105办公室,收件人:胡老师,电话:0591-22867270,请使用顺丰快递邮寄,文件可直达办公室。


  1.《报考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考生签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填写注意事项及用章说明详见:研究生院→招生管理→文档下载→博士研究生报考填写注意事项)。


  2.《专家推荐书》2份(2名专家各1份)。


  3.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在国(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报名时均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


  5.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应届生提供,校级部门用章)。


  6.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8.硕士学位论文(往届生提供硕士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各1份。


  9.提供1篇(部)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教材),著作、教材须提供原件,代表性论文须提供发表的杂志原件,并提供所有科研成果的目录清单。


  10.申请人个人自述(按模版要求)。


  11.博士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


  12.取得建议录取资格的考生需提供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三)报考材料审核


  学院根据招考要求,于11月30日前完成考生报考材料的审核并公布审核合格名单。


  五、考核


  考核对象


  审核合格名单公布后,由考生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考生的申请材料,向选拔小组推荐考核的名单,推荐差额比例一般不超过1:3。考核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考核形式和考核内容


  1.考核形式及成绩占比:选拔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报考材料评议+面试考核,满分100分。其中报考材料评议成绩占比30%,面试考核成绩占比70%。


  2.面试考核按一级学科进行,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学术潜能和综合素质等,具体考核包括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两个环节。考查方式主要通过PPT报告进行,每个考生做一场20分钟的学术报告,题目自拟。


  (1)学术水平考查。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等能力测试。其中外语成绩占比不低于10%。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考核,考核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3.具体面试考核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三)录取规则


  1.对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不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不含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按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招生计划内依次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如考核总成绩并列,则按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对报单列计划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参与一级学科排序,以报考研究方向为单位排序,根据考核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为动态计划,若非全日制考生考核总成绩位次未进入学院招生计划数内,则不予录取。如果总成绩位次进入计划招生数内的非全日制考生超过2人,仅录取2人。


  3.如按以上规则,导师在某一学习方式已有的建议录取考生超过该导师计划招生数(原则上每位导师仅录取一人),则报考该导师的其他考生可在本学习方式内调整报考研究方向、导师录取。


  4.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按照以上规则依次递补录取。


  六、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二)学院咨询方式:0591-22867270,jyxbjxky@fjnu.edu.cn;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7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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