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教师申请,各区教育局将统一进行部署,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教师完成网上填报信息、提交纸质材料等事项。
(1)网报(10月20日—11月3日)
学校组织教师网上填报注册申请信息。教师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找到“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栏目,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2)确认(10月20日—11月7日)
学校根据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齐全性,给出确认意见,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教育局。
(3)初审和公示(11月8日—11月30日)
区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给出建议注册结论,并在区教育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复核(12月1日—12月10日)
市教委和滨海新区教体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滨海新区教体局对滨海新区范围内的申请信息进行复核;市教委对除滨海新区外的全市申请信息进行复核。
(5)终审(12月11日—12月15日)
市教委根据复核情况作出复核终审结论。
(6)发放注册贴(12月20日前)
区教育局领取定期注册贴,打印后粘贴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并加盖公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区教育局归档保存。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5年为一周期,新入职教师和实施定期注册前已聘在编在岗教师应申请首次注册。
(一)首次注册合格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上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及以上(新入职教师应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定期注册合格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我市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2.未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下。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下;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2023年天津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报名入口:https://www.jszg.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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