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杭州市临安区事业单位考核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备案制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21〕42号)有关规定,经事业单位审查、考核、认定后提出申请并经我局审核等程序,确定1名同志为拟引进人员人员(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8月10日起至2023年8月16日,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反对借机诽谤诬告。监督电话:0571—89541307、8954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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