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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法规解读--裁决

2010-03-02 13:23: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申请裁决有“范围”

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项经多次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并不是房屋拆迁中所有的问题争议都可以申请裁决,申请裁决的范围相对受到限制,仅限于: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房屋用途与面积、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其他事项的争议由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具备裁决申请条件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提交哪些资料?

1、裁决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笔录;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8、其他与裁决有关资料。

拆迁户申请裁决应提交哪些资料?

1、裁决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4、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如何看待房屋拆迁中的行政裁决?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后,房屋拆迁补偿具体事务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协商确定,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拆迁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进行干预。

由于房屋拆迁同时又涉及城市改造建设的进度与城市规划能否顺利实施,房屋拆迁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关联到城市建设的整体利益和政府的公共建设利益,因此房屋拆迁的民事活动又是一种相对受到限制的民事法律关系,在一定期限和空间范围内,在拆迁当事人之间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拆迁管理部门会以行政权力依法介入,即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利依法对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进行裁判的一种行为,又称准司法行为,拆迁管理部门应处于一种公正身份,依法公平、合理地对双方争议进行裁决,程序要正当,依据要充分,结果要合理,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1日,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开始执行,该文件对行政裁决的申请、受理、程序等进行了规范、详细的规定,是我国在行政裁决领域制定的第一个单行规范性文件,为规范行政裁决、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行政裁决要经过哪些程序?

1、审查裁决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发出受理通知;2、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3、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4、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5、核实补偿安置标准;

6、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协议的,作出书面裁决。

规范的行政裁决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情况;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3、裁决的依据和理由;

4、根据裁决申请应相应裁决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行政裁决可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

不服行政裁决可起诉

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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