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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考点汇编

2023-03-21 14:57:00 来源:无忧考网
【导语】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方便考生有效的备考,下面®忧考网为您精心整理了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考点汇编,供大家的查阅。如想获取更多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备考资料,请关注®忧考网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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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考点汇编 篇一


  委托人终止合同的条款有:

  (1)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经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后,监理合同即终止。

  (2)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3)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2.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考点汇编 篇二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比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都是希望看到这些的人找自己订立合同,如果自己给出承诺,则成立合同。

3.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考点汇编 篇三


  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①土地所有权;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它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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