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7日、18日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2023年2月25日参加客观题延考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2022年考试报名地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在工作、生活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于2023年3月3日至3月8日登录司法部,按规定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我省主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7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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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陕西省司法厅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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