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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09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2010-01-18 22:21:00 来源:四川人事网
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0〕3号



各市州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9号)精神,现就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9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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