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一级建造师>导航 > 最新信息 >广东

广东20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

2010-01-01 22:29:00 来源: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关于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O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单位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专业工程
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160
96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各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一级建造师广东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无忧考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