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督〔2020〕4号)等文件要求,在柘荣县自查自评、申报复核的基础上,经宁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复核,认定柘荣县达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标准,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来信来电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5-3月1日。
邮箱:ndsdds2915696@163.com,电话:2915696。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督〔2020〕4号)等文件要求,在柘荣县自查自评、申报复核的基础上,经宁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复核,认定柘荣县达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标准,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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