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
现将《自治区语委办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乡村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的通知》(桂语办〔2021〕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语委办按要求及时主动与对应高校对接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请各县(市、区)语委办在培训任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情况总结报送市语委办。
未尽事宜,请与市语委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辛扬,285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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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
现将《自治区语委办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乡村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的通知》(桂语办〔2021〕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语委办按要求及时主动与对应高校对接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请各县(市、区)语委办在培训任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情况总结报送市语委办。
未尽事宜,请与市语委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辛扬,285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