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兴安盟教育局通过现场审核材料、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核查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等程序,确定2021年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拟通过人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月7日至1月13日。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人员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公示办公室在盟党政综合办公楼625房间。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受理电话:(0482)8266525。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