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近日,我省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义务教育学校的范围包括小学(含教学点)、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明确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的功能主要是诊断学情教情、改进教学、评价学业质量等。
《办法》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1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1次期中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至2次模拟考试。小学三、四年级每场笔试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五、六年级不得超过12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150分钟。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学校不得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
《办法》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实行等级评价。要求教师以适当方式将成绩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他人的成绩数据,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分班或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等,避免给学生带来负面影响。学生评价要求学校综合全面评价学生,注重学生学习过程性评价,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