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3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教师〔2016〕14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浙教办师〔2016〕10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本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2016年参加首次注册的教师,2020年新招录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任教师,暂缓注册(暂缓情形消失)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岗教师。其中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在岗教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二、时间安排
(一)浙江省时间安排
网报和初审复核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12月1日。
(二)市属学校时间安排
1.网上申请:2021年9月27日至10月18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申请人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定期注册网报”栏目中登录(若首次使用,请先实名注册),登录后按系统提示进行定期注册、提交申请、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向学校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2.现场确认:2021年9月27日至10月22日。学校审核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制作申请注册人员名单。
3.学校公示: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学校公示申请注册人员名单,并确定本次注册教师。
4.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6日。市、区县教育局对学校递交的申请注册教师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5.复核时间:2021年11月17日至12月1日。市教育局对全市申请注册教师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注册结论,办理注册手续,并在全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的填报。
三、工作要求
按照“多跑”工作事项的要求,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安排,网报及审核工作尽量靠前,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注册工作。
市属学校负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初审,于11月12日前统一将审核材料交至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民办教育处(行政中心1号楼218办公室)。
上交材料如下:
(一)XX学校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花名册;
(二)申请首次注册的,须提交以下材料(一人一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6.上一年年度考核证明和培训学时(学分)证明。
(三)申请定期注册的,须提交以下材料(一人一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6.完成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分)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教师培训学分完成要求,近2年度按不少于24学分/年,原则上5年取得的培训学分应不少于264学分,对学分结构暂不作要求。
(二)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市属学校在定期注册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民办教育处(政务服务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郭红,联系电话:2398588,教育网短号:661720,电子信箱:jyjsxgjc@126.com,联系地址:湖州市仁皇山路666号行政中心1号楼218室。
附件:点击查看
1.XX学校办理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与定期注册人员花名册
2.市属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联系人名单
湖州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