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规范和加强本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资助育人导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4号)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上海市嘉定区局、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上海市嘉定区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上海市嘉定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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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本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资助育人导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4号)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上海市嘉定区局、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上海市嘉定区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上海市嘉定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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