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一】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专业实务》复习知识点
有关特大事故调查的规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柞。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别重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林的调查工作。
(二)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
(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四)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五)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六)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篇二】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专业实务》复习知识点
事故调查中应遵循规范:
(1)遵循对本单位和外单位人员不分亲疏,一视同仁的原则。
(2)对信息、事实或物证不得采取歪曲、隐藏或销毁的态度。
(3)力求将所有可用于确定事故原因的、经证实的、记录下来的信息,提供给调查组的任何成员。
(4)处理任何可能不利于某些人、单位或机构的信息要特别谨慎,必须有事实证明。时刻记住调查过程中的批评始终是对事不对人(包括单位或机构)。
(5)调查过程中要查明和分析与事故有关的所有事实、情况和状态。
(6)完全依据个人的经验作出判断和评估要特别谨慎,因为个人的经验往往并不是最正确的。
(7)不要匆忙地作出结论,特别是在调查的初期。积极地收集和分析各种事实,即使它们初看起来似乎与事故无关。必须注意,如果只从个人看来是正确的一个方向寻求答案,可能发生差错并使一些初看并不重要的信息丧失掉
(8)与其他单位参加调查的人员讨论问题时要委婉和客观,当不同意他们的观点时要拿出论据,平静地进行商讨。
(9)凡是提出来商讨的问题,自己首先要把它弄清楚。
(10)遵守调查纪律,严格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