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一】2021年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综合能力知识点汇集
灭火器配置验收:
(一)验收检查的内容
灭火器现场验收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查验灭火器选型及基本配置要求。
2)查验灭火器配置点设置、灭火器数量及其保护距离。
(二)验收检查方法
1.灭火器基本配置
1)对照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备案检查合格的消防设计图样以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1350140—2005),现场核查灭火器配置数量,核对灭火器铭牌,查验灭火器类型、规格、灭火级别等基本配置要求。
2)同一个配置单元内配置有不同类型灭火器时,核实其灭火剂的相容性。
2.灭火器配置点设置及其保护距离
目测检查灭火器配置点的环境条件和灭火器放置方式,采用卷尺实地测量灭火器配置点之间以及与配置场所最不利点的距离。
(三)合格判定标准
1.灭火器基本配置
符合下列要求的,灭火器基本配置验收判定为合格。
1)经对照检查,配置单元内的灭火器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符合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检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经检查,经备案未确定为检查项目的,其灭火器类型与其场所的火灾种类相匹配;经计算,其配置单元内灭火器铭牌上的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规定;每个配置单元内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灭火器不多于5具;住宅楼每层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的,配置l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3)经核对,同一配置单元配置的不同类型灭火器,其灭火剂类型不属于不相容的灭火剂。
2.灭火器配置点及其保护距离
符合下列要求的,灭火器配置点及其间距验收判定为合格。
1)经目测检查,灭火器配置点设在明显、便于灭火器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的地点。设置在室外的,设有防湿、防寒、防晒等保护措施;设置在潮湿性、腐蚀性场所的,设有防湿、防腐蚀措施。
2)经实际测量,配置单元内灭火器的保护距离不小于本场所相对应的火灾类别、危险等级的场所的灭火器保护距离要求。
灭火器配置基本要求、不相容灭火剂举例、不同火灾类型及不同危险性等级场所的灭火器保护距离等内容详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三篇第十四章的相关内容。
【篇二】2021年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综合能力知识点汇集
泡沫灭火系统构成:
一、按系统产生泡沫的倍数分类
(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的主要灭火机理是通过泡沫的遮盖作用,将燃烧液体与空气隔离实现灭火。
1.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泡沫喷射形式不同,分为液上喷射系统、液下喷射系统和半液下喷射系统。
(1)液上喷射系统。液上喷射系统是目前国内采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各类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或内浮顶储罐。
(2)液下喷射系统。由于泡沫是从液面下施加到储罐内,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产生的泡沫需要控制在2~4倍。液下喷射系统适用于非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罐,不适用于水溶性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
(3)半液下喷射系统。半液下喷射系统适用于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固定顶储罐。由于浮顶会阻碍泡沫的正常分布,使之难以到达预定的着火处,因此,半液下喷射系统也不适用于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
2.泡沫一水喷淋系统
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同,泡沫一水喷淋系统可分为闭式系统和雨淋系统,闭式系统又可分为泡沫,水预作用系统、泡沫-水干式系统和泡沫一水湿式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主要是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了泡沫液供给系统和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其他系统组件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同,不再赘述。
3.泡沫炮系统
手动泡沫炮系统一般由泡沫炮、炮架、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消防泵等组成;远控泡沫炮系统一般由电控(或液控、气控)泡沫炮、消防炮塔、动力源、控制装置、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消防泵等组成。泡沫炮系统作为主要灭火设施或辅助灭火设施适用于下列场所:
1)直径小于18m的非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罐。
2)围堰内的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
3)甲、乙、丙类液体汽车槽车栈台或火车槽车栈台。
4)室外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
5)飞机库。
(二)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分为全淹没系统、局部应用系统、移动式系统及油罐用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全淹没系统
全淹没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用于小型场所。
2.局部应用系统
主要适用于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场所,限定位置的流散B类火灾场所,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3.移动式系统
防护区内,火灾发生前无法确定具体哪一处会发生火灾,配备的手提式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只有在起火部位确定后,迅速移到现场,喷射泡沫灭火。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用于B类火灾场所,需要泡沫产生器喷射泡沫有一定射程,所以其发泡倍数不能太高,通常采用吸气型中倍数泡沫枪,发泡倍数在50以下,射程一般为10~20m。因此,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只能应用于较小火灾场所,或做辅助设施使用。
4.油罐用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用于油罐时,其系统组成和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相同,一般选用固定式系统,且采用液上喷射形式。选用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油罐仅限于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单罐容量小于10000m3的甲、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
(三)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全淹没系统
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特别适用于大面积有限空间内的A类和B类火灾的防护;有些被保护区可能是不完全封闭空间,但只要被保护对象是用不燃烧体围挡起来,形成可阻止泡沫流失的有限空间即可。围墙或围挡设施的高度应大于该保护区所需要的高倍数泡沫淹没深度。
2.局部应用系统
对于高倍数系统来说,局部应用系统主要用于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与B类火灾场所,也可用于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液化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设置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有两个目的,①当液化天然气泄漏尚未着火时,用适宜倍数的高倍数泡沫将其盖住,可阻止蒸气云的形成;②当着火后,覆盖高倍数泡沫控制火灾,降低辐射热,以保护其他相邻设备等。
3.移动式系统
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用于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场所,流淌的B类火灾场所,发生火灾时需要排烟、降温或排除有害气体的封闭空间。
二、按系统组件安装方式分类
按照系统组件的安装方式,泡沫灭火系统可分为固定式系统、半固定式系统和移动式系统。
(一)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目前,固定式泡沫系统多设计为手动控制,当使用时,手动启动泡沫消防泵和有关阀门,向储罐内排放泡沫实施灭火。也有少数自动控制操纵系统,当被保护储罐发生火灾时,首先靠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启动泡沫消防泵及有关阀门向储罐内排放泡沫实施灭火,当自动操纵出现故障时,手动启动系统。固定式泡沫系统适用于独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库区和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企业附属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二)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半固定式泡沫系统适用于机动消防设施较强企业附属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区。
(三)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移动式系统主要用于小型储罐或有可燃液体泄漏的场所。